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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统万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统万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222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统万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的请示》(陕文物字[2010]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统万城遗址保护规划》和你局意见。
  二、该规划尚需进行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细化遗址保存现状评估,明确民居、窑洞、现代坟墓的具体数量及对遗址的占压、破坏程度,并说明绿色都市恢复基地的性质及评估其对遗址的影响。
  (二)建议将环境协调区调整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并按照自然地形地貌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具体边界;建设控制地带红柳河北侧部分不涉及建设、农业、交通等用地的区域可将边界取直并标识坐标点,以便于界桩定位;红柳河南侧区域的划定应考虑整体保护河道沿岸的环境风貌。
  (三)应区分保护区划管理规定与保护、整治措施,管理规定应符合《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并结合遗址的实际情况力求准确、具体、严格且具有针对性。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禁建区”执行,涉及到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区划范围应与其协调后制定专项管理规定。
  (四)遗址本体保护措施应坚持整体保护和最小干预原则,在严格控制生产生活等人为干扰的基础上,以满足遗址结构稳定性的物理保护为主。应进一步深化遗址防风蚀措施,并制定专项规划;同时应根据红柳河的历史水文数据,对红柳河持续冲刷遗址的区段制定防洪、加固措施;视频监控措施应评估其必要性。
  (五)应进一步明确规划后的道路交通组织,过境、过河道路的调整应在与当地交通部门沟通后提出改造、改线等具体调整建议,设置生产防护绿地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联合当地林业部门在更大范围内统筹考虑。
  (六)应科学评估遗址的展示前景,合理选择开放展示区域,严格控制游人参观数量,建议近期以东城、西城等遗址核心区域的展示为主,并应评估设置观景点的必要性和对地下遗迹进行地表绿化标识的可行性,确需标识的应根据当地自然情况合理选择绿化物种。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应进行可行性评估并明确分期实施区域和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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