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中国秦文研究会申请成立中华秦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复函
(办人函〔2011〕512号)
中国秦文研究会:
你会《关于成立中华秦文化发展基金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国家文物局是主管全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的行政部门。你会申请成立的中华秦文化发展基金会承担的为“研究秦代文史”等筹集资金业务,不属于我局业务管理职责范围。
二、根据《
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0〕41号)规定: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指国务院组成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及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应部门和机构。国家文物局是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不再作新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
因此,我局不能受理你会提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