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1年第6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三、跟踪抽查分析
  (一)产品跟踪抽查情况。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14类,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73.7%;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12类,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 63.2%。连续跟踪抽查结果表明:食用植物油、电加工机床、黄酒、果露酒、羊绒衫等产品抽样合格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电动工具、砂轮等产品的抽样合格率仍然不高,永磁直流电动机等产品的抽样合格率有所降低。
  (二)生产企业跟踪抽查情况。本次对176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72家企业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占40.9%。在实际抽查到的104家中,有91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有13家企业连续2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其中食用植物油、砂轮产品出现连续抽查不合格情况较多(详见附件1)。跟踪抽查结果反映出,各地质监部门针对前次抽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进行了抽查后处理工作,加大了依法关停整顿力度,督促生产企业查找质量问题原因,落实技术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等整改措施,切实起到了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作用。
  (三)集中产区跟踪抽查情况。突出了对各类产品主产区的跟踪抽查,连续反映了相关主产区产品质量变化情况。如:对电动工具(电钻、电锤、角向磨光机)抽查了浙江金华、江苏启东等地,其中浙江金华抽查了39种产品,有25种产品合格,抽样合格率为64.1%,比2010年的45.8%有所提高;江苏启东抽查了21种产品,有14种产品合格,抽样合格率为66.7%,较2010年的53.3%有所提高。在对江西黄酒产品抽查中,共抽查了9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较2010年的40%显著提高。
  四、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抽查后续工作。一是要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依法进行相应处理,特别是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应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二是要督促企业迅速查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采取有效办法,解决当前质量问题,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三是要结合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特别是不合格产品的项目分布、企业分布、地区分布情况,根据本地区产业、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同类及相关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视情跟进监督抽查工作,发现、解决质量问题,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本次抽查中,部分产品质量水平不高,有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低于80%,其中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抽样合格率低于60%,对此应当密切关注行业质量问题,查找制约产品质量的主要原因,督促企业提高质量保障能力,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同时,对于抽查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质量问题,应依法严格处理,采取综合整治、预警监测等方法,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解决一种产品、一类企业、一个地区的突出质量问题。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