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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演员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演员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2〕28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报〔2012〕3号、4号、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乌鲁木齐江阿湾演艺有限公司邀请以下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
  一、哈萨克斯坦演员努尔阿里木·瓦尔斯索夫、乌兹别克斯坦演员阿克拉力江·乌斯莫诺夫一行2人,于2012年3月15日至31日;
  二、哈萨克斯坦演员海拉提·艾达尔别克夫、库里自拉·艾达尔别克娃、阿曼哈里·斯帕别克夫、巴合提·阿勒塔耶夫一行4人,于2012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三、吉尔吉斯斯坦演员艾尼瓦尔·哈里达若夫、阿布迪穆哈托·阿布迪卡迪若夫、阿赞木江·伽依颇夫、赛义卜江·萨提木巴耶夫、阿里木霍加·卡什莫夫、哈菲扎洪·呼尔巴耶娃一行6人,于2012年3月28日至5月29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地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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