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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表扬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通报

水利部关于表扬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的通报
(2012年4月10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09年以来,水利精神文明建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群众性创建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和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大局,各项工作在改进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在促进水利事业跨越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2011年12月20日,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等22个单位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见附件1);西藏满拉水电厂等17个单位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见附件2),现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全面推进水利跨越发展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水利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它们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文明创建工作中来,创新手段、创新方法、创新载体,不断提高全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为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名单

  附件1:
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2个)

  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
  淮河水利委员会(机关)
  松辽水利委员会(机关)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北运河管理处
  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水利工程局
  黑龙江省水利厅(机关)
  上海市水利管理处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山东黄河河务局淄博黄河河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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