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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扎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养殖、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分别给予80元和880元的补助,有力推动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把关,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部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上到餐桌。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管记录,不折不扣地将国家相关补助政策落实到实处。要及时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创新动物卫生监管机制,推动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宰病死猪行为。今年以来,公安部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活动,商务、财政、农业等九部门启动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打击力度。要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及加工制售肉制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对查处的病死猪及生猪产品要及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与商务部门沟通,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过程中,严格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查看无害化处理和检疫设施设备,检查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不合格的屠宰厂(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做好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协调争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配套政策和措施。目前,一些地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与规模养殖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欠缺,有的规模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及散养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严重不足,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调研,积极协调,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等政策和项目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集中建立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提高对散养户及监管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中处理能力。要争取逐步将病死畜禽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全面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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