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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1年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检查结果分析
  (一)检查结果基本反映家用电磁灶能效标识使用状况。
  此次家用电磁灶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从检查数量、覆盖地域、样品型号方面均较2010年有较大增加。抽检区域涉及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抽样涉及企业约占全国获得“中国能效标识”备案的家用电磁灶生产企业的25%左右,基本覆盖了市场主力销售的型号产品和不同的能效等级。
  (二)生产企业分布非常集中、规模普遍较小。
  全国经“中国能效标识”备案的家用电磁灶生产企业330家左右,主要集中在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省(市),其中,约有85%的生产企业集中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生产企业大多数都是小型作坊式企业,靠代工以及低价生存,技术创新能力较差,产品能效水平较低。此次抽样企业的选择兼顾了地域分布和大中小型企业比例,共抽检广东企业68家,占全部抽样企业的82.9%,浙江企业8家,福建企业 2家,上海、江苏、安徽、山东企业各1家。
  (三)检测合格率与2010年基本持平。
  此次计量监督检查在抽查企业和抽检样品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检测合格率保持稳定,产品合格率与去年基本持平,生产企业合格率上升了6个百分点。
  2010年和2011年家用电磁灶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合格率比较(略)
  (四)检测结果分析。
  从此次检测结果来看,家用电磁灶生产企业普遍能够正确使用能效标识,但个别企业仍存在能效标识的样式、内容不符合标注要求,虚标、错标能效指标的情况。
  1.能效标识标注。按照《家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JJF1261.3-2010,以下简称《规则》)规定,家用电磁灶能效标识标注的信息应包括生产者名称或简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热效率、待机状态功率、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等内容。有2个型号的样品不合格,原因是1家生产企业对家用电磁灶能效标识等级限定值不熟悉,标注信息错误;1家生产企业能效标识标注信息不全。
  2.热效率。按《规则》的规定,采用宽限判据,考虑测量不确定度U(k=2)的影响,只要实测值≥标注值-U(η),即判定为合格。有4个型号的家用电磁灶未能真实反映产品的热效率,其实测值在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后,仍低于标注的能源效率等级热效率限定值,判定为不合格。
  3.待机状态功率。按照《规则》的规定,采用宽限判据,考虑测量不确定度U(k=2)的影响,只要实测值≤标注值+U(P),即判定为合格。有6个型号的家用电磁灶待机状态功率实测值在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后,仍高于标注的待机状态功率标注值,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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