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国家人口计生委切实加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的组织领导,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一盘棋”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及时总结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将各省(区、市)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估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参与相关督查和评估验收。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组织领导本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加强委内和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四大协作区牵头省和轮值省负责制定区域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区域内“一盘棋”工作的落实。西藏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结合本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工作。
附件:1.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评估标准
2.2012年泛长三角区域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计划
3.2012年泛珠三角区域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计划
4.2012年环渤海区域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计划
5.2012年西北区域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计划
附件1:
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评估标准
项目
| 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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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管理
| 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地方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制。
2.流动人口集中的市、县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90%,80%以上;流入人口聚集的乡(镇、街道)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流动人口协管人员与流动人口的比例总体达到1:500。
3.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经费逐年增长机制;现居住地流动人口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达到户籍人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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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均等
|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达到85%。国家、省级孕前优生检查项目试点地区均将流动人口纳入覆盖人群,并得到较好落实。
5.依法向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先优惠、奖励优待、关怀照顾等服务待遇。
6.依法为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及时办理流动人口信访案件,无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引发的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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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
| 7.省级流动人口数据库与全员人口数据库实现整合,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流动育龄妇女入库率均达到90%,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准确率达到80%;基层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工作机制。
8.完成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PADIS系统对接;省级系统县级应用率达100%、乡级应用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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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作
| 9.重点对象协查信息反馈率达90%、反馈及时率达到90%;网络化协作信息通报接收率均达到80%,接收及时率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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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考核
| 10.完善省、市、县三级层级监管制度,流入、流出地依法履行服务管理职责;利用网络监管信息开展相关工作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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