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优化完善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健全适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逐年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二)提高统计调查质量,增强网络化协作的及时性、有效性。
1.完善国家、省级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提高流动人口数据质量。建立流动人口数据定期清理、核查、评估制度,增强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强化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应用,组织开展统计监测分析报告评比。
2.扎实推进两级系统对接工作,规范省级系统数据统计、上报标准;优化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完善层级监管功能,定期对省级系统省内应用和数据交换情况进行检查。
3.深化网络化协作,将提高协查信息反馈及时率和通报信息接收及时率作为工作重点,提高信息互通效率。依托国家、省级系统,探索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电子化改革。
(三)推进服务均等,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1.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做好评估,总结经验。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扩大流动人口优生优育、优先优惠、奖励优待、关怀照顾等服务和政策的覆盖面。指导各地将流动人口纳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人群,落实相关服务。
2.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网点,增强各项服务的易得性和可及性。以流动育龄人口为基础因素,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药具经费动态调拨机制,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药具全覆盖。
3.畅通维权渠道,严肃查处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行为,及时办理和反馈信访案件,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诚信计生服务管理。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使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优先享受流入地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深入开展“关怀关爱”系列活动,帮扶、救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四)健全层级监管制度,落实双向服务管理职责。
1.加强省际间政策协调,建立逐级监管投诉、协调制度。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分类考核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2.加强泛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和西北四大协作区的沟通交流和协作机制建设,加强研究解决区域内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等难题。
3.加强省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层级监管制度建设和省内区域协调,指导基层认真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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