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局关于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用人单位报送工薪补贴预算及聘用合同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湖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陕西省、四川省、湖南省、福建省、广东省外国专家局,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为做好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
“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办法(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2]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用人单位编制第一批“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经费预算。预算申请书(见附件1)经有关省市外专局或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于2012年5月6日前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千人计划”专项办公室,申请书中“项目编号”请见附件2。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根据用人单位的预算申请批复工薪补助额度。
二、对于已来华工作的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专家,请各用人单位在报送预算申报书时将与其签订的工作合同正本一并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对于尚未来华工作的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专家,请用人单位依据“外专千人计划”的相关规定,与外国专家尽快签署正式合同,并于2012年9月底前安排其到岗工作。
三、报送工作合同备案时,请同时报送入选外国专家在国内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住址等,以便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千人计划”专项办公室与专家本人建立联系。
四、请有关省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及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的后续服务工作,协助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联系人:徐进 宗炎
电话:68948899-50630或50633
“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经费预算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