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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供销行指字〔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全国供销合作社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全国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供销科联字[2011]7号),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的要求,结合供销合作社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情况,总社决定启动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评审确定20所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由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供销行指委)具体负责申报推荐的受理和评审工作。供销行指委现就有关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应为全国供销合作社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并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建制的部(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附设在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参加评审);

  2、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的办学思想,在科学管理、办学模式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办学有鲜明的供销合作社行业特色,社会声誉高,在当地乃至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能发挥示范性作用;

  3、学校占地面积原则上50亩(西部地区可放宽到30亩)以上,校舍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或规划红线图为准,租用的校舍要提供十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校园绿化好、美化好,校园文化建设水平高。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须说明原因并承诺三年内达标;

  4、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达3000人(西部地区可放宽到2000人)以上,有至少2个部(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点),至少5个连续开办5年以上的主干专业;

  5、学校有相对独立的、符合有关标准的实训楼,校内实验实训室(含车间)总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设备总值达2000万元以上(以第一、三产业专业为主的学校达1500万元以上);

  6、学校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列入当地供销合作社发展总体规划,学校主办方承诺自申报之日起五年内不改变学校发展定位、方向;

  7、学校已建立比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

  8、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自评总分达90分以上。

  二、申报办法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办法

  申报学校要根据教职成〔2010〕9号文件要求,于2012年5月15日前完成学校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学校向所属省(区、市)供销合作社提出申请,由省级供销合作社向供销行指委申报,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省级供销合作社推荐文件;

  2、学校申请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自评报告;

  3、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申报条件论证表;

  4、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申报表;

  5、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申报分项自评表;

  6、申报分项自评表涉及的佐证原始材料;

  7、2-5项的电子文档。

  纸质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通过邮政快递或挂号邮寄至供销行指委秘书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供销行指委秘书处qggxhzw@163.com评审专用邮箱。

  三、评审程序

  2012年6月-7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采用实地考察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实地考察

  由供销行指委秘书处牵头,组织各省或各片区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对申报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实地考察,提交实地考察报告及评审意见。

  (二)集中评审

  供销行指委组织评审专家组(9人)对申报学校进行集中评审。

  1、申报学校作办学情况综述。采用PPT,主要汇报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定位、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校企合作和服务行业企业、师资队伍建设、资金管理情况,以及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的规划、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主管部门作支持创建工作的报告。对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在政策、制度、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对学校的推荐意见,主要是对学校工作成效,特别是在当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等的评介。

  3、查阅相关评审佐证资料。

  4、专家组集中讨论评分,形成评审意见。

  5、专家组长向受评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反馈评审意见。

  (三)公示确定

  供销行指委审定20所全国供销合作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于2012年9月在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全国供销总社发文确定公布。

  四、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科研处

  邮编:330100  电子邮箱:qggxhzw@163.com(供销行指委秘书处专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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