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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被考评机构是否把案件防控工作视作经营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全行的重点工作进行规划、安排;是否把案件防控的责任以及激励、问责纳入制度管理,制定或修订出科学、实际、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是否在年度的工作部署、指标考核、激励与惩戒的安排中体现了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位置;是否制定了要求明确、切实可行、便于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案件防控工作规划和目标,并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之间细化量化、分解实施;是否建立了案件防控工作的机制和体系,以及完善的案件防控工作保障体系,且配备了与任务、职责、目标相匹配的人员,并对有关资源进行有效地协调和组织,保证年度案件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针对此单项考评设置“一票否决”内容,如果被考评机构没有建立案件防控工作定人定岗定责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则案件防控工作组织单项考评为不合格。
  评价人参考以上要素对案件防控工作组织予以评价。
  2.案件防控工作质量:通过评价在案件调查与处置、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案件防控主动性方面的工作情况来考核年度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防控工作质量。
  在案件处置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有关程序要求,做到行动迅速、部署有力、报告真实、问责严肃坚决、风险整改彻底;是否建立起完善的案件防控工作督促、监督体系,以及完善的案件防控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来主动提高案件防控工作的质量;是否能从组织、人员、制度等各方面保障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的迅速、准确和全面,杜绝瞒报、迟报、错报或错误确定案件性质等情形的发生;年度内案件防控工作是否达到控制案件风险的效果,有效地堵截新案、挖掘出旧案、杜绝隐患,并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针对此单项考评设置“一票否决”内容,如果被考评机构年度内发生严重瞒报案件的情况,或出现公安部门、审计部门已经上门办案而被考评机构仍未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情况,或在案件处置工作中发生严重问题,则案件防控工作质量单项考评为不合格。
  评价人参考以上要素对案件防控工作质量予以评价。
  3.内审稽核工作力度:通过评价内审稽核队伍及工作机制建设、内审稽核工作力度来考核内审稽核在案件防控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年度内是否不断致力于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独立的稽核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强工作队伍素质建设;是否支持稽核部门独立且有效地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督促行内各部门或分支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内审稽核部门是否根据案件防控工作情况、工作重点和监管部门的有关案件防控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年度稽核规划、稽核重点和稽核方案,是否对重点风险领域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保持一定频率的全覆盖检查,以及对年度重点防控领域进行突击检查;年度内是否加强了对高案件风险分支机构、业务环节、岗位人员稽核的深度、广度和频度;经由稽核部门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够及时进行延伸检查,彻查风险、及时整改,明确提出责任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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