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川安监〔2012〕23号文件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2〕14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突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重点,促进辖区内事故多发、灾害严重、基础薄弱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和四川煤矿安监局针对近年来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调整了过去“工作平推、力量均摊”的监管监察工作思路,制定印发了《四川省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川安监〔2012〕23号,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进一步突出监管监察工作重点,强化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的监管监察执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开发有限公司: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保持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但全省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根据对近些年全省煤矿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全省每年发生煤矿事故约200起,发生事故煤矿占全省煤矿总数的20%左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要“抓重点、重点抓”,为此,需要调整过去“工作平推、力量均摊”的监管监察工作思路,将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事故多发、灾害严重、基础薄弱的20%煤矿的重点监管上,以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安全工作,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在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监察方式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在全省对部分煤矿安全生产实行重点监管。
现将《四川省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四川省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四川省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