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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红军四渡赤水战斗旧址·红军医院旧址维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红军四渡赤水战斗旧址·红军医院旧址维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8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红军四渡赤水战斗旧址·红军医院旧址维修方案>的报告》(黔文物呈[2011]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明确有价值的题记和彩画的具体位置,并说明保护措施。
  (二)应补充院落的排水调查情况和排水系统图,并说明与周边排水的关系。
  (三)应进一步完善修缮工程的具体工艺做法和要求,如“竹编夹泥”做法。建议隐蔽部分仍延续使用传统材料。
  (四)应细化设计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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