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红军四渡赤水战斗旧址·红军医院旧址维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8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红军四渡赤水战斗旧址·红军医院旧址维修方案>的报告》(黔文物呈[2011]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明确有价值的题记和彩画的具体位置,并说明保护措施。
(二)应补充院落的排水调查情况和排水系统图,并说明与周边排水的关系。
(三)应进一步完善修缮工程的具体工艺做法和要求,如“竹编夹泥”做法。建议隐蔽部分仍延续使用传统材料。
(四)应细化设计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