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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正定隆兴寺壁画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正定隆兴寺壁画保护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61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正定隆兴寺壁画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冀文物〔2011〕29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
同意正定隆兴寺壁画保护工程立项。
二、
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
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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