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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现将上述文书式样及有关文书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自行印制,并通知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填报单位名称

 

重大危险源名称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

 

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

 

重大危险源级别

 

R值

 

单元内主要装置、设施及生产(储存)规模

 

是否位于化工(工业)园区

□是                            (园区名称)  □否

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m)

 

厂区边界外500m范围内人数估算值

 

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

 

 

 

 

 

 

序号

危险化学品名称

危险性

类别

UN编号

生产用途

生产工艺

单个最大容器

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存量(t)

临界量

(t)

物理状态

操作温度

(℃)

操作压力

(MPa)

存量(t)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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