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保监发[2012]24号)
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我会研究制定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现予公布。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深入地参与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共同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
附件: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2003年,中国保监会实质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到2007年底,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2008年之后,中国保监会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情况,不断完善、丰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高了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推动保险公司树立了资本管理理念,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在防范风险、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改革不断深化和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更加有效地提高行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中国保监会决定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并制定如下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我国国情为基础,借鉴国际经验,坚持风险导向,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增强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中国保监会成立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项俊波主席任组长,陈文辉副主席任副组长,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财务会计部、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国际部、法规部、统计信息部、稽查局为成员部门,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