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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兽用氯胺酮原料药供应和兽用氯胺酮制剂生产计划的通知


  (四)未列入年度需求计划、且本辖区无从购买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的科研教学或临床急需使用兽用氯胺酮制剂的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向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加盖公章。报告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案、实验时间、所需兽用氯胺酮制剂的品种和数量(单位:支);

  2.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申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转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亚公司”;

  3.农业部兽医局经核准、确认的,书面通知“中亚公司”组织供应。

  (五)“中亚公司”根据相关单位提交的年度需求计划或农业部兽医局书面通知,及时组织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的调拨和运输、邮寄的协调工作。

  (六)各使用单位购进的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仅限自用,并严格掌握使用范围,建立处方药管理制度和使用、保管管理制度,做好购进、使用记录,不得转手倒卖。过期失效产品应当实施两人以上在场的无害化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使用记录和销毁记录应保存两年备查。

  四、监督管理职责

  (一)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氯胺酮原料药生产、供应监管工作。

  (二)辽宁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沈阳市兽药厂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生产、销售的监管工作。

  (三)为做好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的生产、调拨工作,各相关单位应于当年2月底前将需求计划上报农业部兽医局和“中亚公司”。

  (四)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药品、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氯胺酮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的通知》(农办医[2005]22号),切实做好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的定点供应、使用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农业部兽医局。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2年氯胺酮原料药供应和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生产计划

氯胺酮原料药供应单位

供应计划

(公斤)

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氯胺酮注射液生产单位

生产计划(万支)

 

     

复方氯胺酮注射液规格:2ml*15%

盐酸氯胺酮注射液

规格:2ml*15%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65.811

沈阳市兽药厂

5.702

1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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