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和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需要,加快面向重点领域拓宽应用和市场,形成应用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面向船舶、机械、汽车、石化、钢铁、电子制造、轻工、通信、流通、物流、能源等重点行业,开展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和行业解决方案的试点示范与应用推广工作。在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领域进一步开放市场准入,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作用,增加市场供给。结合国家改善民生相关工程的实施,加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在科技、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交通、环保和安全生产等领域中的应用。鼓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将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给专业企业,积极培育信息技术服务市场。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软件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软件开发和应用推广。
(四)强化标准体系建设与推广
顺应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的趋势,完善有利于应用的标准化机制,以市场立标准,以应用支撑标准,促进标准与自主知识产权的结合,推进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基础软件、面向服务体系结构(SOA)、中文办公软件文档格式规范(UOF)、版式文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软件、工业软件和测试评估等重点软件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完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体系,加快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重点标准的研究制定,开展标准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建立标准符合性评估体系,强化标准培育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能力、支撑行业管理的作用。加强对云计算、物联网等相关标准的跟踪研究,及时推动相关标准的制订和实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提升在国际标准领域的话语权。
(五)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
强化财税、金融、科研、创业、管理和服务等综合支持手段,健全医疗、科研、住房、户籍、职称、奖励等人才政策,建立和完善期权、股权、技术入股、业绩等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的创业与创新支持体系、人才评价体系、管理与服务保障体系,营造有利于高端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多层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培养模式。引导发挥社会教育与培训机构的作用,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及培训机构合作培养人才,建立企业实习培训机制,建设实践实训基地,积极开辟海外培训渠道,加强品牌企业认证培训。制定领军人才梯队培养计划,依托中国软件名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开展领军人才滚动培养。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鼓励海外留学人员特别是海外高端人才回国就业、创业。
(六)完善产业投融资环境
落实国家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推动各类产业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大对软件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出口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软件出口、服务外包和境外并购。鼓励地方设立支持软件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国内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积极支持软件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努力为企业境内外重组并购创造更加宽松的金融、外汇政策环境。鼓励金融创新,探索开展软件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信用保险等试点,提高金融机构对软件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加速产业国际化进程
推进建立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逐步建立以专业化、市场化为导向的海外市场服务体系,拓宽海外市场渠道,提高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能力。各级政府应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骨干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组建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开展跨国并购等。鼓励外商投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鼓励跨国软件企业在我国设立离岸服务中心、研发中心、经营总部,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巩固软件开发离岸外包,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