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镇砖石长城第三段15号敌楼及A段边墙抢险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21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延庆八达岭镇砖石长城第三段15号敌楼及A段边墙抢险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1〕15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该保护工程属抢险加固工程性质,应集中力量解决15号敌楼本体安全问题。保护工程应以确保长城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前提,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对长城墙体遗址的修复应以清理归安和局部加固为主,尽可能保护长城遗址(包括敌楼及城墙)古朴沧桑、自然参差的历史面貌。
(二)排水问题是影响长城遗址本体结构稳定和遗址安全的重要因素。应进一步深化、完善长城遗址保存现状调查与评估,明确各类病因、病害及发展程度。在此基础上,完善长城遗址排水设计,解决威胁长城遗址安全的自然因素问题。
(三)应进一步完善方案文本及设计图纸。在设计图纸中应明确标注相关保护措施的具体工艺、做法要求及其实施位置和范围,尤其应注意细化毛石填芯、铁件加固的具体工艺做法和位置。
(四)对于拟用于加固保护的金属构件,应在施工过程中对金属构件进行表面防锈处理,或采用不锈钢材料,避免因金属构件风化、锈蚀对长城遗址本体造成负面影响。
(五)修缮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遗址周边散落的原有建筑材料,并注意修补部分与现存部分的连接问题,确保其牢固结合。对出于结构安全需要,按照传统工艺、材料和形制补配建筑构件的情形,应注意采取适当方式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