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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西水峪长城段保护工程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西水峪长城段保护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31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北京怀柔区九渡河镇西水峪长城段保护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1〕11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此次长城保护工程应以切实保护长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前提,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保护长城遗址古朴、自然的历史面貌。
  (二)应补充281号敌楼铺房修复设计详细依据;在没有确凿依据的情况下,不宜实施复原施工,可考虑原状保护。
  (三)应补充箭孔位置以及地面、墙面、券洞修复的详细做法及相应图纸。
  (四)对出于遗址和游客安全考虑确需修补雉堞、补砌宇墙的情况,应在深化长城遗址现状分析、确保保护措施可逆性的基础上,核减工程实施范围。对雉堞、宇墙的修复应采取局部参差和可识别的处理方式,不宜完全复原。
  (五)明确拟实施墙砖剔补、拆砌加固、墙面补砌等措施的具体位置,核减实施范围和程度。在剔补、加固或补砌过程中,应尽量收集并利用散落的原有构件。如确需另行添配材料,其材质、形制等应与原有构件保持一致,并作适当标示。同时,应注意施工中新旧砌体的结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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