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辽东镇——大市镇边堡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63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明辽东镇长城--大市镇边堡文物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辽文物保发〔2011〕18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明长城辽东镇--大市镇边堡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按照《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参与长城资源调查的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开展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