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项目总体计划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12〕104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总体计划的请示》(冀文物字[2011]2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计划中的项目安排。各项目预算应根据文物保护实际工作的需求,并符合我局审批通过的项目方案和审核确定的预算控制数。我局在批复中要求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的,项目预算应当根据修改后的工作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此计划中预算不作为取费和经费拨付依据。
二、对该计划中的项目安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根据我局批复的《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各类项目及其预算资金,以进一步满足文物本体保护的需求,包括古建筑、遗址、壁画、彩画、石质文物和佛像等文物的保护,以解决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五大类项目的名称和范围应准确对应,如文物本体保护项目建议改为古建筑本体保护项目。
(三)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将普陀宗乘、须弥福寿和普乐寺三处古建筑的彩画保护工作统筹考虑,不宜分割为本体保护项目和科技保护项目。
(四)在避暑山庄古建筑遗址整体保护--抢险加固工程项目中,建议将已经我局批准的避暑山庄古建筑遗址整体保护导则分立出来。有关避暑山庄古建筑遗址的抢险保护工程应另行编制方案,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五)应加强对避暑山庄古建筑遗址保护的前期研究,根据遗址面临的不同问题,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已局部进行考古清理的碧峰寺遗址具有重要的价值及较好的真实性、完整性,应加大研究、保护和展示工作力度,使其成为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亮点之一。
(六)考虑到物理防护对石质文物保护的重要作用,建议增列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有关重要碑刻和石质文物防护棚项目。可组织有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综合考虑需保护的石质文物的类型、所处历史环境等因素,设计相对统一的、可逆的防护棚方案,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七)应将广安寺的保护工作纳入本计划。
(八)应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前期勘察、测绘、资料收集、档案记录、考古研究等工作,为保护工程的实施及工程报告的出版等奠定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