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寿县县医院新建项目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发掘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499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寿县县医院新建项目进行考古发掘的请示》(皖文物保[2011]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寿春城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寿县县医院新建项目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发掘。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遇有重要发现,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待考古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根据考古发掘结果、《寿春城遗址保护规划》和文物保护管理需要,研提保护措施和对寿县县医院新建项目的意见,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抓紧整理以往寿春城遗址考古资料,建立三维测绘坐标系统和考古资料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寿春城遗址考古工作成果,为今后开展长期考古、研究和保护工作奠定科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