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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应国墓地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应国墓地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411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应国墓地文物保护规划工作进行立项的请示》(豫文物[2011]1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应国墓地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应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在整理以往考古发掘成果的基础上,加强考古调查与研究工作,进一步摸清墓群的范围、年代、分布与叠压情况,以及墓地与其他相关遗迹之间的关系,为编制保护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科学评估应国墓地的价值和保存、保护现状,分类明确应河、白龟山水库等自然环境及城镇建设对文物的影响并提出保护对策。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合作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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