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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天禄楼等19座碉楼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天禄楼等19座碉楼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12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天禄楼等19座碉楼保护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粤文请〔2011〕242)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开平天禄楼等19座碉楼保护修缮工程立项。
  二、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应依照我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19座碉楼的遗产价值和真实性、完整性。
  (二)应结合历年监测数据,分别对各座碉楼开展全面、详细的地形勘测、建筑测绘和文物现状评估,准确掌握病害存在状况、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为制订修缮工程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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