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敦煌研究院与日本国际高等研究所合作开展莫高窟保护研究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131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报敦煌研究院与日本国际高等研究所合作开展莫高窟保护研究项目的请示》(甘文局发〔2011〕1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敦煌研究院与日本国际高等研究所合作开展莫高窟保护研究项目。
二、合作过程中应注意发挥中方的主导性和主动性,注意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有关资料的安全。此次合作不涉及考古调查和发掘,相关采样工作由中方人员负责。如样品需出国进行检测,请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我局《关于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物办发〔1998〕72号)等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明确合作研究的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确定合作双方的责权利,并报我局备案。同时,请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合作研究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