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敦煌莫高窟九层楼抢险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2〕202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敦煌莫高窟九层楼抢险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告》(甘文局发〔2011〕1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敦煌莫高窟九层楼抢险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勘察九层楼2至3层土坯墙体现存各类病害产生的原因及与水患的关系,并论证局部加固、抹灰等措施的有效性。如确需拆除该部分墙体重新砌筑,可考虑使用经渗透加固技术处理的新土坯替换。
(二)对于山体与木构件连接的部位(如七层木构件、三层券洞内、屋面等),不仅要考虑木构件的加固,还应对其周边局部岩体采取加固和防渗措施。
(三)补充说明大佛除尘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包括使用的工具和必要的安全措施等。补充地面、屋面积沙定期清除措施。
(四)补充岩体漏水层空洞的数量、大小、分布等相关勘察资料,并在施工设计中明确采取“固体防水材料阻断封堵”措施的位置。
(五)应在施工图中补充九层楼两侧立面漫排水整治工程典型做法的大样图,同时还应补充屋面卷材防水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