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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肇庆市博物馆新馆拟冠名“广东中国砚文化博物馆”名称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肇庆市博物馆新馆拟冠名“广东中国砚文化博物馆”名称的意见
(办博函〔2012〕20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我省肇庆市建设广东中国砚文化博物馆的请示》(粤文请[2011] 2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函复如下:
  一、砚为文房四宝之一,在我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传承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砚台的使用年代久远,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出现,至汉代已十分普遍。以制砚材质划分,有石、玉、瓦、陶、瓷、漆砂和铜铁等多种;从产地和品种上看,除广东端砚外,传统的“四大名砚”中就有安徽歙砚、甘肃洮砚和山西澄泥砚,此外还有山东鲁砚、河南盘古砚、吉林松花石砚、青海贺兰砚、湖南水冲砚、江西罗纹砚和台湾螺溪砚等众多品种。肇庆市博物馆新馆加强端砚文物、资料的收藏、研究和展示,有利于体现地域文化特色,传承优秀中华文化,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但仅以唐代初年在肇庆地区开始生产的端砚及其制作技艺为主题,尚难以展示历史悠久、品种繁多,地域分布和质地类型均十分丰富的中国砚文化的全貌。
  二、博物馆冠名,应当符合博物馆的使命、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以及藏品门类、科研和社会教育水平等实际情况。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博物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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