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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由本公司颁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三章 基金份额认购
  第四章 登记存管
  第五章 清算交收及违约处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二节 净额清算交收及违约处理
  第三节 逐笔全额结算
  第四节 代收代付
  第六章 场外实物申购赎回
  第七章 风险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交易型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交易型基金,是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以下简称“组合证券”)或其他基金合同约定投资标的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现金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对价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三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售拟上市交易型基金的登记、存管及结算业务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
  第四条 交易型基金申购、赎回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委托本公司代为办理。
  第五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交易型基金认购、交易、申购及赎回中涉及的登记、存管与结算事宜与本公司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具体操作流程。
  第六条 参与交易型基金登记结算的结算参与人和交易型基金托管人(以下统称“结算参与人”)、基金管理人、发行协调人应遵守本细则及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

第二章 账户管理

  第七条 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基金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业务的,须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
  第八条 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开立、注销、合并及证券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按照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结算参与人使用其证券交收账户完成基金份额和组合证券的交收,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完成基金份额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的资金交收及资金划付。
  第十条 本公司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使用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和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完成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收,使用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和专用清偿资金账户存放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时暂不向其交付的证券和资金。
  本公司提供逐笔全额结算服务时,使用结算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和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完成结算参与人(销售代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证券和资金交收。
  本公司提供代收代付服务时,使用开放式基金资金交收账户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资金划付。

第三章 基金份额认购

  第十一条 交易型基金采用网上方式发售,投资者通过现金进行认购的,资金清算交收通过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认购日(以下简称“N日”)闭市后,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认购数据进行相关认购资金清算,并将相关清算数据发送结算参与人。
  2、N+1日,本公司将当日实际到位的N日认购资金划至发行协调人资金交收账户,并将相关数据发送结算参与人和基金管理人。
  3、N+2日,本公司将N日认购的资金到位情况提供给上海证券交易所。
  4、发售期内的每一认购日均按上述业务流程滚动处理。
  5、认购截止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本公司将本次发行期间全部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提供给上海证券交易所。
  6、认购截止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按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确认的认购数据和资金退款数据进行资金清算,并入当日清算净额。
  交易型基金发行如需本公司以其他方式提供结算服务的,具体事宜由本公司与基金管理人等主体另行商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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