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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福建博物院复制馆藏一级文物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福建博物院复制馆藏一级文物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242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福建博物院为夏威夷毕士普博物馆复制馆藏珍贵文物和复制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12]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建博物院复制馆藏一级文物新石器时代棕色彩绘带柄陶壶(厂1:3822), 文物复制数量为1件,提供给美国夏威夷毕士普博物馆在其波利尼西亚展厅中展出。
请督促有关单位严格遵照相有关操作规范的规定和复制方案的要求,在提用取、复制文物时,确保文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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