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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壤墒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过多:淹水深度8~20cm,三天内不能排出,危害作物生长。

  适宜:淹水深度0~8cm,有利于作物生长发育。

  不足:田面无水、开裂,裂缝宽1cm以下,午间高温,禾苗出现萎蔫,影响作物生长。

  干旱:田间严重开裂,裂缝宽1cm以上,禾苗出现卷叶,叶尖干枯,危害作物生长。

  严重干旱:土壤水分供应持续不足,禾苗干枯死亡。

  (五)信息编报

  1、信息汇总。省、地、县各级监测单位每年1月更新行政区内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等基本情况表格,每月10日、25日按时更新主要作物播种面积及对应耕地类型的墒情等级面积和比例等。出现旱涝灾情要及时上报。

  墒情监测点在每月10日和25日开展监测,将作物长相长势、降水、灌排情况、农事措施等调查数据于当天录入“全国土壤墒情监测系统”。固定自动监测和流动自动监测土壤含水量数据采用无线通讯方式实时上传到“全国土壤墒情监测系统”,非自动监测应在采样日2天内录入“全国土壤墒情监测系统”。烘干法测定的土壤含水量须转化为体积含水量。

  2、墒情会商。在关键农时季节或发生重大旱涝灾情时,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墒情会商。根据监测结果、农业生产、天气变化和水源设施等情况,对墒情进行综合会商判断,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建议。

  3、报告编写。各级土壤墒情监测单位按监测类型区和主导作物进行数据归类、汇总、分析和评价,按照统一格式撰写墒情监测简报。内容包括:作物生长情况、土壤水分状况和墒情等级、天气状况、同比、环比墒情变化趋势及预测、对策措施建议以及相关图表等。如果监测区域内发生旱涝等灾害,还应包括不同耕地类型受害程度和面积、可能造成的损失和补救措施等。墒情报告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审核签批。

  (六)成果应用

  1、信息发布。县级墒情监测信息以简报形式上报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和县级主管领导。省级土肥部门要汇总全省墒情监测信息上报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和省级主管领导。我部将及时分析各地墒情监测情况,以《农技信息》、《种植业快报》和《农业部信息》等形式编报信息。同时,各地墒情简报应在监测日2天内上传中国节水农业信息网,并通过报刊、杂志、网络、手机短信、电视台、电台、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公开发布。

  2、示范展示。每个监测县至少设立2个墒情监测高效节水示范区,与农民习惯模式进行对比,验证监测结果,展示节水成效,引导农民积极采用墒情监测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应用高效节水技术,做好防灾减灾,保障农业生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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