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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快气象培训体系建设的意见

  (三)着力实施重点培训
  1.岗位培训。根据现代气象业务改革发展需要,着眼于提高一线业务人员岗位适应能力,实施知识更新培训和转岗培训。重点开展针对预报预测人员的数值预报模式及产品应用能力、新知识新方法和新资料应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的培训;针对公共气象服务人员的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重大气象服务保障及各种专业气象服务的能力培训;针对综合气象观测和技术保障人员的观测技术、观测资料质量控制、观测产品开发、技术保障等培训。各岗位业务人员每3-5年参加1次培训,每次2-4周。根据气象部门观测自动化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以及其他现代气象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开展相关人员的转岗培训。
  2.高层次骨干人才培训。针对重点业务领域的关键科技问题,配合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学科带头人培训,提高其业务引领、科研组织、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的能力;选拔一些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骨干人才,通过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指导交流、到国内外科研业务单位进修访问、举办短期高级研讨班等方式,开展相关理论和技术方法培训。
  3.上岗培训。根据持证上岗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实施上岗培训工程。对新任预报员、观测人员、公共气象服务人员及信息网络、技术保障等各类人员实施2-3个月的上岗培训,全面提升气象业务基础知识和岗位业务认知能力。对新进入气象系统的非气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开展3-6个月的气象基础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气象专业素养。
  4.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加强“一把手”培训,着重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开拓创新、驾驭全局、科学决策、危机管理方面的能力;对后备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突出理论武装、实践锻炼、党性修养,着重提高其科学发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意识和本领;对新提任领导干部加强其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培训。处级以上领导每3年集中轮训1次、县局领导干部每5年集中轮训1次,每次3-4周。司局级后备干部参加为期3个月的综合素质培训。按照不同岗位要求,对气象部门各类管理人员进行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培训,每3-5年培训1次,每次2-3周。
  5.国际气象培训。充分发挥世界气象组织区域培训中心的作用,面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气象业务、科研及管理人员,每年举办国际培训。加强气象培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气象培训的先进理念和做法,提升我国气象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
  6.公众气象知识普及。面向政府和行业用户开展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以及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等知识培训。按照规范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配合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气象信息员的专业培训。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和农村等重点地区,开展气象基本知识、气象信息使用以及灾害救助等气象科普宣传,不断提高国民的气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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