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规程
(一)申报资格和条件
2012年度民政部标准化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申报者应为从事与课题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优先支持从事标准化研究的单位、个人联合相关民政部门及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共同申报。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招标课题的,填写《民政部招标课题申请书》(附件1);申报自选课题的,填写《民政部自选课题申请书》(附件2)。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0日。请于规定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的书面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件报送民政部人事司。
(三)课题确定
民政部组织专家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招标课题承担单位及自选课题备案情况。
中标的招标课题,由民政部人事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民政部科研任务书》。每项研究课题给予一定研究经费支持,签订《民政部科研任务书》后付70%,余款待课题成果验收合格后拨付。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课题成果验收不合格的课题,余款不再拨付。
通过审核的自选课题,民政部人事司将统一备案,并告知课题承担人。对优秀研究成果将予以部级课题立项。
三、研究要求及成果形式
(一)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应综合运用标准化理论与方法,紧紧围绕当前民政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前沿、重点、难点、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收集资料数据,深入开展政策理论研究,深入剖析现状特征、问题成因和发展趋势,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研究成果要求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招标课题报告应有4000字以上的政策建议。
2.课题研究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倡研究人员在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开展蹲点调研。课题报告应有案例分析和实证调研数据,或有相关境内外经验总结和剖析。
3.支持和鼓励课题承担单位筹集配套资金开展研究。课题研究应由课题组独立研究完成,无任何违法、违纪和违反学术道德的内容。研究成果要求未公开发表,力求原创性和可操作性。
4.课题研究应于2012年10月15日前完成。课题研究成果形成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至民政部人事司,并做好评审答辩准备。
(二)成果形式
1.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为书面研究报告,一般应为总报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