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委机关办公设备家具购置报废流程的通知
(人口办财务函[2012]82号)
委机关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人口计生委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以下简称“设备家具”)管理,合理配置设备家具,提高设备家具使用效益,维护设备家具的安全,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财政部《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人口计生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人口厅发〔2008〕19号),特制定《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报废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购置流程(略)
2.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报废流程(略)
3.财政部关于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的规定
4.财政部关于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规定
5.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表
6.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国家办公家具配置预算表
7.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固定资产处置表
8.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电子产品报废鉴定表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3:
财政部关于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的规定
| 实物量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
| 使用年限
标准
|
台式电脑
| 1台/人(涉密电脑、外网电脑经批准另行配备)
| 单位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 6,000元/台
| 5年
|
笔记本电脑
| 1台/司级岗位:2台/处(或l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
| 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 10,000元/台
| 5年
|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 A3
| 1台/处
| 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但A3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 10,000元/台
| 5年
|
A4
| 1台/司级岗位
其他2台/处(或1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
| 2,500元/台
| 5年
|
其他:票据打印机
| 按需要配备
|
| 3,000元/台
| 5年
|
中高速复印机
| 1台/司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单位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
| 35,000元/台
| 5年或复印30万张
|
传真机
| 1台/司级岗位;1台/处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 10,000元/台
| 5年
|
扫描仪
| 按需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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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平板扫描仪2,000元/台、高速文档扫描仪4,000元/台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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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机
| 按需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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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元/台
| 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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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 1台/办公室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
| 2,000元/台
|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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