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规章清理情况的报告
(中气发〔2010〕27号)
国务院: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国务院部门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对照全国人大关于废止和
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我局认真开展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制定清理工作方案,确定清理目录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宇如聪副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具体办事机构,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2.制定工作方案。2010年5月,制定了中国气象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此次清理工作的目标,即全面清理中国气象局现行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查找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保证气象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
3.明确工作要求。根据工作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安排进度表,明确了各内设机构的工作任务和具体清理工作要求。
4.全面进行清理。组织专人对中国气象局现行有效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形成了清理目录,共包括现行有效部门规章17部,规范性文件387件。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6月中旬,分管局领导主持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研究部署中国气象局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截至9月底,各内设机构完成对清理目录的研究梳理,形成初步清理结果。11月上旬,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审议中国气象局清理结果,确定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保留、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目录,确定保留的规章14件,需要修改的3件,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4件。目前,部分规范性文件已经完成修改,需要修订的部门规章也正按照立法程序,正在修订过程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抓紧完成修改工作。我局将在目前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对需要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抓紧时间完成修改工作。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此次规章清理工作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气象规章,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机制,组织制定《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保障政令畅通,预防行政争议。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