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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各地开展医药费用控制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五)转变就诊模式。各地普遍通过人才、技术、设备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软硬件能力建设,同时调整医保报销政策,制定双向转诊规范,促进分级医疗,急慢分治,从而降低医药费用。
  根据我部对今年上半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药费用的监测情况看,按可比价格计算,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在持续4年每年上涨5%之后,上半年门诊费用上涨0.3%,住院费用下降0.1%,控费工作初见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控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是卫生部门一项长期任务。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医改的关键阶段,如果医药费用增长过快,将会影响医疗卫生事业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从我国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以及我国的国情来看,都必须将控费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一方面,要坚决控制费用增长中不合理的成分,另一方面也要将基于合理因素的上涨限制在适宜范围内,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一致,与政府财政、基本医疗保障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把握控费工作的原则和目标。控费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和“政府主导,三医(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多管齐下,既要着力实行一些易操作、见效快的短期措施,也要探索建立医药费用控制的制度体系和保障措施,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实现控费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和常态化。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控费目标。原则上门诊均次费用和住院均次费用增长不高于当地GDP增长幅度,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增长率相对稳定合理,门诊病人收治住院率在合理区间,药占比适度下降。
  (三)进一步落实控费工作的几项重点措施。
  1.落实控费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通过确定控费指标、签订责任状并将控费结果与医院评审、绩效考核、设备和床位审批、院长评优评先等挂钩,加大控费工作力度。
  2.加强关键环节的检查、控制和公示。对医药费用上涨较快的地区、医院、科室、诊疗科目和环节(高值耗材、贵重药品、诊疗行为等)重点加强检查和督导。
  3.完善并落实集中采购制度。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并逐步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均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减少采购药品、医用耗材的中间流通环节,利用规模、专业技术等优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
  4.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升内涵建设。引导公立医院切实围绕“维护公益性、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公立医院改革目标提供医疗服务,自觉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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