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各地开展医药费用控制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卫办医管发[201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控制医药费用(以下简称控费)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10号)对控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也特别进行了部署。各地根据深化医改的形势和要求,从“落实控费责任、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服务要素成本、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就诊模式”等方面积极开展控费工作,初步形成了控费思路和经验。
一、各地采取多项措施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一)设定控费目标,落实控费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利用行政手段,采用总量控制、指标限定、目标管理的方式,对公立医院费用总量、单位服务费用均值、费用构成结构等进行监测和核查,并据此落实控费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将控费情况纳入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或医疗机构综合目标年度考核,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控费任务的医疗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与医院签订控费工作责任状,落实控费任务。三是把控费工作与对院长的奖惩、对医疗机构的补助等挂钩。如上海市将控费与对院长的评优评先、对医院的绩效考核挂钩;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连续两年医药费用超标的医院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予以调整岗位;福建省制定控费奖励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安排对医院的经费补助。
(二)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一是开展教育和培训,调动医务人员控费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地把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作为控费的一项重要工作,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引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诊疗有效性、针对性。二是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开展处方点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不必要的诊疗活动。三是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门诊、住院平均费用变化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创新服务方式,通过优化服务流程、采取日间手术、引导患者利用门诊服务等方式,缩短平均住院日,降低医药费用。五是在实施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成本核算,积极探索完善成本控制的方法,强化公立医院的成本控制,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浪费。
(三)控制医疗服务要素成本。医疗服务成本过快上涨是引起医药费用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各地的主要做法有:一是推进和完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成本和价格。二是严格执行大型医疗设备准入审批制度。如宁夏规定对擅自购置乙类以上大型医疗设备的医疗机构追究院长的责任。三是推广使用适宜技术,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医疗服务的适宜性。四是在加强质控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并扩大互认的范围,减少重复检查。
(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加强监管,改革支付方式、补偿机制、分配制度等,为控费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在加强监管方面,一是强化检查、监督管理。如上海市建立卫生、医保、物价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二是实行预警监测制度,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药品用量等实行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加强对医疗服务,特别是对关键科室和重点病种,如骨科、肿瘤科、心脑血管病介入治疗等的质量和费用进行监测。三是推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减少药物滥用。四是加强对公立医院财务收支监管,要求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收取款项。在改革支付方式方面,探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促使医院和医务人员自觉控制成本。如上海市实行总额预付制,江苏省镇江市实行以人头付费为基础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北京市试行按病种分组付费等。在完善补偿机制方面,上海市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新建公立医院的基建、大型设备、开办费用等支出由市、区两级财政全额保障。同时,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成为实现控费目标的重要保障。在完善对医务人员的激励机制方面,取消奖金分配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避免单纯的经济取向,而是更加关注质量效率。同时,将控费与绩效考核挂钩,促使医务人员自觉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