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的通知
(办非遗函〔2012〕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展示我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善保护方式方法,引导非遗保护深入开展,促进保护成果由人民共享,文化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12年9月在山东省枣庄市举办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现就博览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本届博览会以“促进非遗保护,共建精神家园”为主题,旨在充分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搭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弘扬为主题的展览、交流的平台,更好地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
  二、活动时间
  2012年9月6日至9月10日。
  三、活动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古城。
  四、主(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文化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五、展会内容
  博览会主要活动包括:博览会开幕式;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及签约仪式;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剧目展演;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项目踩街巡游;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层论坛;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开园仪式;闭幕式暨颁奖晚会等。
  六、参展方式
  博览会主会场设在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古城会展中心,展览面积21400平方米。博览会组委会免费提供3米×3米标准展位700个,平均每省(区、市)约11个,包括特装展位1个。各省(区、市)在总面积范围内展位数量、设计风格及每个展位面积,可与组委会协商后进行调整。所有参展项目由参展单位自行布展,山东省方面予以协助。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博览会组委会将对参展项目予以一定经费补助(具体事宜请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