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措施逐步完善。10个省市均制定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方案,确定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增补备案的非目录药品,要求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规范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村患者就医负担。45个县共有1015个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1575个村卫生室推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分别占总数的99.7%、20.8%。截至2011年6月底,45个县初步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为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显著增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大幅提升。随着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明显增加。据统计,45个县各类农村医疗机构2010年全年门诊诊疗7323.21万人次,较2008年增加1407.15万人次、增幅23.8%;2010年全年住院280.35万人次,较2008年增加47.43万人次、增幅20.4%。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健全与完善,使农村居民的健康教育、儿童及孕产妇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等基本预防保健服务的保障程度有效提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10个省市和45个县认真落实《方案》和有关规划要求,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总体情况较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部分地区和医疗卫生机构还存在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滞后、建设管理不规范以及药品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审计指出后,有关地区和单位已经和正在进行纠正和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一是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偏低。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11年6月底,虽然45个县的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总量较2008年底增加了11%,但与服务人口对比,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每千服务人口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分别为1.2人和1.09人,远低于2010年全国4.37人的平均水平,其中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占县、乡两级卫生人员的比例分别为69%和61%,制约了医疗服务层次和水平的提升。二是村卫生室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质的人员数量还不能完全满足需要。审计调查发现,45个县18069个村卫生室的40117名卫生人员中,取得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只有4002人,平均每4.5个村卫生室才有1人,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关于“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的要求差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