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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告2012年第6号——45个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署公告
(2012年第6号)


45个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6月至9月,审计署对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四川10个省市所辖的45个县(市、区,以下统称45个县)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76个县级医院、131个乡镇卫生院、677个村卫生室以及148个建设项目。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2009年至2011年6月,审计调查的10个省市和45个县党委、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以下简称《方案》)的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关规划,医疗卫生机构软硬件设施明显改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实现了“到2011年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全面覆盖,从整体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的目标。

  (一)基础设施投入大幅增加,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配置得到较大改善。2009年至2011年6月,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45个县共安排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843个,包括71个县级医院、427个乡镇卫生院、4412个村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建设类项目3937个、设备购置类项目906个,计划总投资75.4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74亿元、地方财政投入52.76亿元。上述项目中2009年和2010年安排的有4098个,目前已完成投资额36.15亿元,其中完工项目3728个,新增业务用房面积83.89万平方米、万元以上医疗卫生设备1.08万台(套),一批符合农村实际需要、满足农村居民基本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初步建成。

  (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数量有所增加,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截至2011年6月底,45个县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较2008年底增加410个,其中村卫生室增加291个,现有17587个行政村中扣除乡镇卫生院所在的966个行政村,有15052个村已建卫生室,达到应建数的90.5%,县级医院中近一半已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较2008年底增加7887人、增幅11%,村卫生室卫生人员增加1076人、增幅2.8%。2009年至2011年6月,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接受各类培训13.47万人次,进一步强化了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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