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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垦(热作)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的通知

  表二:财务信息管理系统配置计划和经费安排

序号

名称

数量

主要用途

需要资金

(万元)

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资金

      
      
      
      
      
      
      
      
      

合计:总数量台套;需要资金万元;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万元。


  表三:专项经费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主管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联 系 人

姓名

 

部门、职务

 

办公电话传真

 

手机

 

其他联系方式(qq、msn等)

 


  附件9:
2013年农垦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财政专项经费(农工负担监测)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农垦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督管理项目,及时准确掌握农场和农工负担情况及变化动态,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及时纠正和处理涉及农工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控制农工负担水平,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各项配套改革,减少管理成本,提高农场的管理水平,建立防止农工负担反弹长效机制。
  二、资金使用方向
  1.农工负担监督管理。开展农工负担面上情况调查及专项检查;查处涉农负担信访案件及重大违法案件;建立农工负担监管制度;推动国有农场深化配套改革。
  2.建立农工负担监测体系。实施范围为农业部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测点,重点用于监测点所需计算机等设备购置;监测数据采集人员工作补贴和固定调查户的误工补贴;农工负担监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农工负担监管工作相关人员培训和减负政策宣传;农工负担案件的查处等。
  3.会议及培训。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配套改革和负担监管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对垦区和国有农场的管理人员、监测点信息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组织召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及加强负担监管工作相关会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内容必须科学、完整、准确,切实可行,申请的资金规模切合实际需要。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三)以垦区主管部门名义申报。请将申报文件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一式3份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送我部农垦局政策体改处。
  电子信箱:nkjzhfch@agri.gov.cn。
  联系电话:010-59192667
  联系人:周业铮
  传真:010-59192659
  邮编:10012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附件:
2013年农垦国有农场农工负担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一、项目由来(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果
  三、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四、项目实施方案
  表一:专项资金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表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章: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内容

金额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邮电费

差旅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劳务费

招待费

委托业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申请资金总计

              

  指标说明:
  1.印刷费:指项目实施有关报告、材料、手册等的印刷支出。
  2.咨询费:指为项目实施而开展的专家咨询所需要的支出。
  3.邮电费:指项目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网络通讯费等。
  4.差旅费:指项目承担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
  5.租赁费:项目实施所必须租赁的试验用地、小型仪器及设备等发生的费用。
  6.会议费:指项目实施所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7.培训费:指举办培训班的各项费用支出。
  8.劳务费: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评审费等。
  9.招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接待费用。
  10.委托业务费:指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1.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指为促进项目实施、增进项目的影响力以及与社会的沟通所必需的宣传费用,项目实施中无法预知的费用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指用于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工作所需配套的有关设施设备支出,如信息网络建设等。
  表三:预算执行单位信息资料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单位邮编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单位负责人

单位联系人

财务负责人

单位地址

国家标准代码

所在地区

备注

项目名称

 

 

 

 

 

 

 

 

 

 

 

 

 

 

 

 

 

 

 

 

 

 

 

 

 

 

 

 

 

 

 

 

 

 

 

 

 

 

 


  指标说明:
  1.预算执行单位:是指省级农垦管理部门。
  2.单位名称:应准确填写单位全称。
  3.单位类型:应按“行政”、“事业”、“企业”类型填写。
  4.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第一责任人。
  5.单位联系人:是指填写此表的具体工作人员。
  6.国家标准代码:是指“组织机构代码”。一级局应该有组织机构代码,二级局可填上一级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填农业厅的组织机构代码)。
  7.所在地区:是指预算执行单位地处该城市的地区名称。

  附件10:
2013年农垦执法监管财政专项工作经费(土地确权专项)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农垦国有土地确权与管理项目,及时准确掌握垦区和农场土地使用管理情况及变化动态,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地籍档案;国有农场被违法侵占土地得到及时处理,增强国有农场土地维权能力;推进国有农场土地管理信息化工作,开展土地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试点。
  二、资金使用方向
  (一)确权发证
  土地确权进度及问题调查,研究制定并宣传相关政策,指导、帮助国有农场开展土地确权工作。
  (二)维权管理
  配合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对违法圈占农场国有土地、低价出让农场国有土地、乱占滥用农场耕地以及收回农场土地的补偿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协调对重大案件的查处等。
  (三)培训
  组织开展农场土地管理人员政策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
  (四)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推广土地资源管理系统软件,对项目农场和垦区上报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包括影像数据和权属状态、承包管理、生产经营等数据,对农场子系统、汇总分析子系统进行运行管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内容必须科学、完整、准确,切实可行,申请的资金规模切合实际需要。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三)以垦区主管部门名义申报。请将申报文件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一式3份于2012年6月5日前报送我部农垦局政策体改处。
  电子信箱:nkjzhfch@agri.gov.cn
  联系电话:010-59192691;联系人:林建明
  传真:010-59192659;邮编:10012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农垦局政策体改处

  附件:
2013年农垦执法监管财政专项工作经费(土地确权专项)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一、项目由来(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果
  三、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四、项目实施方案
  表一:专项经费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表二:专项经费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内容

金额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邮电费

差旅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劳务费

招待费

委托业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申请资金总计

              

  指标说明:
  1.印刷费:指项目实施有关报告、材料、手册等的印刷支出。
  2.咨询费:指为项目实施而开展的专家咨询所需要的支出。
  3.邮电费:指项目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网络通讯费等。
  4.差旅费:指项目承担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
  5.租赁费:项目实施所必须租赁的试验用地、小型仪器及设备等发生的费用。
  6.会议费:指项目实施所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7.培训费:指举办培训班的各项费用支出。
  8.劳务费: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评审费等。
  9.招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接待费用。
  10.委托业务费:指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11.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指为促进项目实施、增进项目的影响力以及与社会的沟通所必需的宣传费用,项目实施中无法预知的费用支出。12.其他资本性支出:指用于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工作所需配套的有关设施设备支出,如信息网络建设等。
  表三:预算执行单位信息资料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单位邮编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单位负责人

单位联系人

财务负责人

单位地址

国家标准代码

所在地区

备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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