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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垦(热作)财政专项经费申报指南的通知

  指标说明:
  1.印刷费:指项目实施有关报告、材料、手册等的印刷支出。
  2.咨询费:指为项目实施而开展的专家咨询所需要的支出。
  3.邮电费:指项目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网络通讯费等。
  4.差旅费:指项目承担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
  5.维修(护)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仪器及设备维修、维护费用。
  6.会议费:指项目实施所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7.培训费:指举办培训班的各项费用支出。
  8.劳务费: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评审费等。
  9.委托业务费:指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0.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指为促进项目实施、增进项目的影响力以及与社会的沟通所必需的宣传费用,项目实施中无法预知的费用支出。
  11.专用设备购置:指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标签打印机、条码读写器等专用设备的配置。
  12.信息网络构建:指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

  表二:预算执行单位信息资料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单位邮编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单位负责人

单位联系人

财务负责人

单位地址

国家标准代码

所在地区

备注

项目名称

             
             
             

  指标说明:
  1.预算执行单位:是指省级农垦管理部门。
  2.单位名称:应准确填写单位全称。
  3.单位类型:应按“行政”、“事业”、“企业”类型填写。
  4.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第一责任人。
  5.单位联系人:是指填写此表的具体工作人员。
  6.国家标准代码:是指“组织机构代码”。一级局应该有组织机构代码,二级局可填上一级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填农业厅的组织机构代码)。
  7.所在地区:是指预算执行单位地处该城市的地区名称。

  附件3:
2013年农垦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财政专项资金(“走出去”专项)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方针,统筹国家利益和农垦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快农垦系统“走出去”步伐,加大对外开发、合作的力度,提高对外合作水平,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推动农垦企业参与国际农业竞争与合作,努力创造农垦系统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坚持互利共赢,完善合作机制,不断提升粮食、天然橡胶、棕榈油、蔗糖等国内短缺资源境外开发能力,巩固和完善境外产业经济体系;鼓励农垦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增强跨国经营能力;扩大境外贸易合作领域,拓展垦区境外经济发展空间,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立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重要农产品的需求,有效促进企业增效、职工增收、资产增值和国际竞争力增强,在我国农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一)重大境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境外重大农业资源(粮、棉、油、糖、棉花、天然橡胶、棕榈油、生物质能源等)开发项目的前期考察、编制可研报告、项目论证、境外企业注册等工作;并购、收购境外重要农业资源的商务谈判、签约工作;项目实施中所需农资的运输及出境;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的研发、推广等。
  (二)援非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所需农资的运输及出境;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的研发、推广等。
  (三)对外经贸交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垦区开展境外营销中心建设,举办营销促销活动;支持垦区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贸易投资洽谈会、产品展销会,为企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等。
  (四)“走出去”人才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垦区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大型龙头企业和跨国经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参加国内外相关业务培训,在语言、东道国法律、国际经贸知识、关键技术掌握和境外项目管理等方面获取更多知识,服务于垦区“走出去”工作。
  (五)境外资源考察。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落实国家领导人和有关领导的后续行动,开展政府间定期交流、考察磋商、洽谈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境外农业资源、市场和政策等投资环境考察,开展项目洽谈和论证等。
  (六)重要课题研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开展农垦“走出去”国内外相关政策及重大问题研究等。
  三、有关要求
  (一)除重大境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外,其它项目申请资金一般控制在50万元以下。
  (二)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各垦区所申请“走出去”专项资金中“出国费”一项不得超过总申请资金的25%。
  (三)为做好财政资金功能和经济分类预算工作,请认真阅读指标说明,科学测算、准确填报。申报材料一旦批准,将成为“走出去”专项年底决算的唯一依据,请各垦区予以高度重视,切实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四)请各垦区将申报文件及“2013年农垦“走出去”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书”一式2份,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我部农垦局科技经贸处,同时将电子文稿传送至chenchen2634@163.com。
  联系人:陈晨;电话:010-5919266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农垦局科技经贸处;邮编:100125

  附件:
农垦农业国际交流与合作财政专项资金(“走出去”专项)申报书

  一、项目由来(背景)
  二、年度目标、总体目标与预期效果
  三、年度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
  四、年度项目实施进度
  表一:专项资金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主管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表二:专项经费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功能分类

金额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邮电费

差旅费

出国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重大境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

              

援非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建设

              

境外农业项目技术研发与推广

              

“走出去”人才培训

              

境外资源考察

              

对外经贸交流

              
               
               

申请资金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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