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和推荐信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3)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6.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5月18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1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报送申请材料时,报送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应通过ISIS系统对申请书逐项确认。
(4)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行政楼101房间)。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二、限项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已经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以上3项数量限制范围。
2.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本联合基金项目。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不能申请本联合基金。
三、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计划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编:100085
联系人:王岐东
电话:010-62328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