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2012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1日共同设立了“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现公布“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2012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
“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科技资源投入基础研究,进一步吸引和聚集海峡两岸科学家开展科技合作,重点解决福建及台湾地区共同关心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带动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本联合基金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受理申请,有关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一、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结合国家战略发展需求,针对海峡两岸的共性需求,充分发挥福建省在海峡两岸科技合作优势,重点资助海峡两岸科学家共同关心的相关领域的合作研究以及与海西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领域的科学问题的合作研究。
欢迎全国符合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按照本通告和项目指南的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项目申请。所有申请应当有台湾方面的科技人员参与,其中福建以外省份依托单位申请本联合基金还应当有福建本地单位的参与;鼓励福建省内依托单位与其他省份单位合作申请项目。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
3.本联合基金2012年度只受理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3年1月-2016年12月”。
4.本联合基金申请书由集中接收组负责受理。申请报送日期为2012年5月14-18日。
5.本联合基金项目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均须选择“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申请代码按本指南要求选择。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