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加强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加强气象标准化工作的制度和技术组织建设,完善气象标准体系。做好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应用、标准效益评估和气象标准国际化等工作。完成《地面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规范》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做好《地面观测员国家职业标准》等3项气象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法规司牵头,观测司、减灾司、预报司、科技司、国际司协助)
(三十五)加强气象科学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完善各级党组(委)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决策咨询评估论证制度。加强中国气象局发展研究中心能力建设,加大重大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和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加强综合考评和创新评比工作,完善考核制度。强化督查督办和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规范机关管理工作流程,制定气象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推进全国气象部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加强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人影作业的安全管理。(办公室牵头,法规司、减灾司协助)
(三十六)加强预算和重点工程管理监督。落实预算编制和执行责任制,确保全年预算执行进度不低于93%,完善综合定额标准体系。加强重点工程管理,组建中国气象局工程咨询中心,强化工程规划设计工作,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全面推进业务项目绩效考评以及重点工程、小型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制定资产标准,强化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务用车使用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计财司牵头,有关内设机构协助)
七、认真落实加强基层气象工作和推动气象事业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十七)加强基层气象工作。要加快基层气象现代化建设,提高基层气象台站观测自动化水平,提升基层气象台站的气象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气象信息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认真做好基层气象台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编制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重点项目支持,加快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综合改善步伐,改善职工工作生活环境。加大基层气象台站文化设施投入力度。推进东西部基层气象台站对口交流活动。(计财司牵头,有关内设机构协助)
(三十八)推动区域气象事业协调发展。要坚持把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促进西部地区气象事业跨越式发展优先位置,认真落实推动西藏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藏区和新疆气象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各项任务,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援藏、援疆和对口支援西部艰苦台站工作,推进干部援藏、援疆工作。要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快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步伐。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强气象业务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气象台站现代化建设和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计财司牵头,有关内设机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