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强化干部考核、评价和监督,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分类开展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加强气象部门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和动态管理。完善气象部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离任检查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制度和流程。对管人管钱管物等关键岗位干部加强重点管理,继续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巡视工作。(人事司牵头,纪检组、机关党委协助)
(三十)加快气象培训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能力建设,认真组织6个国家级培训分中心建设试点,加强对省级培训中心工作的指导,落实省级培训中心培训任务。大力实施“强基工程”,加大分类管理、分类培训的力度,继续推进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培训、岗位培训和管理人才培训,做好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和地面气象自动化观测技能培训以及司局级领导干部培训。(人事司牵头,减灾司、预报司、观测司协助)
(三十一)积极稳妥地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科学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开展基本气象系统岗位设置调整试点,以及县级气象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调整试点。继续推进基本业务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做好编制外用工人员择优录用到编制内的工作。(人事司牵头,减灾司、预报司、观测司、纪检组协助)
(三十二)切实提高气象合作交流的质量和效益。健全双边、多边国际合作交流机制,提高国际气象科技合作质量和水平。做好第16次世界气象大会的相关工作。组织好中俄、中英、中韩、中蒙、中朝和中越等重点双边气象科技合作联合工作组会议,继续组织气象业务专项考察,提高国际气象科技合作的效益和项目执行率。继续推动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外事纪律教育和外事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智力引进和境外培训工作。加大我国业务系统、装备、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对外推广力度。继续推进省部合作、局校合作。(国际司牵头,预报司、减灾司、观测司、科技司、办公室协助)
六、全面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和科学管理
(三十三)加强气象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气象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省局监督、市局为主、县局配合,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雷电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施放气球和涉外气象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全社会的气象活动。落实探测环境保护月报告制度和责任制,推动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地方城乡建设规划。年内力争出台《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推进气候资源条例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做好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加强政策引导,改进行业管理方式,协调和推进行业信息共享和业务交流。(法规司牵头,观测司、预报司、减灾司、办公室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