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集宁路古城遗址考古项目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607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元代集宁路古城遗址考古发掘立项的请示》(内文物发[2011]1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集宁路古城遗址考古项目立项。
二、集宁路古城遗址考古工作计划需补充完善以下内容:
(一)应加强集宁路古城遗址考古工作的整体性、持续性、系统性研究,在全面收集、整理研究以往考古资料和文献史料的基础上,根据遗址整体保护展示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细化年度考古工作方案。
(二)近期考古工作应以全面测绘和考古调查、勘探为主,进一步搞清城垣、城壕以及城址道路系统和功能区的布局。应慎重选择发掘地点,缩小面积。建议近期暂不对文宣王庙和2005年工作区域进行发掘。
(三)考古工作之前应首先建立三维测绘坐标系统,设置测量基点。并建立统一的考古资料数字化管理系统。
(四)应强化课题意识,加强多学科合作研究,增加古建筑、文物保护等方面的专家,制定详细的考古现场文物保护预案,加强出土文物和重要遗迹的保护工作。
(五)建议增加遗址保护和展示内容。
(六)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补充1:1000遗址平面图。
(七)应制订合理、详细的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专业考古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集宁路古城遗址考古工作计划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并报我局备案。请你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集宁路古城遗址考古工作顺利实施。涉及考古发掘的内容,请按程序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