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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岭澳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大修(L401大修)一回路水压试验最低金属温度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岭澳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大修(L401大修)一回路水压试验最低金属温度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2]43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大修(L401大修)一回路水压试验最低金属温度的请示》(广核运〔2011〕7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请示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岭澳核电厂四号机组首次大修(L401大修)一回路水压试验最低金属温度确定为60℃的方案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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