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和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选址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1796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和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1]2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郑州商都遗址博物院和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选址方案及你局意见。
二、请你局根据《郑州商城遗址保护规划》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和郑州商城遗址保护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该工程的占地规模、高度及外观形式,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2米,外观设计不宜仿商城城墙质感,应力求平淡、简洁,避免对郑州商城遗址及环境风貌造成干扰。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该项目选址区域开展考古工作,旧房拆迁后应进行全面的考古勘探。如有重要考古发现,请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保护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请你局加强管理,确保考古工作质量和工地安全。
四、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考古工作结果,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设计方案,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你局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